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,维护实验室内部治安,保障本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实验室出入管理规定。
第二条所有人员及物品出入实验室大门必须遵守本规定,服从保卫人员管理。
第三条在本实验室工作、学习、生产和居住者,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室徽、工作证、出入证等有效证件,出入实验室大门时主动出示,凭证出入。
第四条从实验室内携带行李、建筑材料、花草树木等物品出实验室,须凭实验室管理部门证明或本人身份证,经保卫人员查验登记、许可后方可带出。
第五条禁止翻(跨)越围墙、实验室大门。
第六条禁止将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、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。
第七条未经允许,任何单位或个人,不得进入实验室内进行促销、经营活动。
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,不得进入实验室内从事叫买叫卖、宣传张贴、散发广告等活动。
第九条凡在实验室内从事施工、保洁、餐饮服务的人员,由所在部门统计后报条件保障部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,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不超过30天,需续期时由所在部门重新提交申请。
第十条凡违反上述规定,不听劝阻,甚至无理取闹、辱骂门卫人员的,属实验室内人员的交所在部门严肃处理,实验室外人员由条件保障部或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第十一条本规定从实验室发文通告之日起执行。
龙湖现代免疫实验室 条件保障部